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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 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快招聘 时间:2022-10-07 作者:山西快招聘 浏览量:

山西省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

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2〕984号


各市人社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能人才力度,根据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及《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和证书数据上传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对做好我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类型

(一)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竞赛计划的国家级专项职业技能赛事的我省参赛选手取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列入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由各省直部门、行业组织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的获奖选手,采取“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代章形式为决赛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对于列入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由各设区的市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的获奖选手,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一赛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机构)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县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办。

(四)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的企业组织开展的内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列入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的,可自行为获奖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竞赛证书等级

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结束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一)由省直各部门组织的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决赛参赛人数不得少于30人(组)),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评价;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获第4名至省级决赛参赛人数2/3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二)由全省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决赛参赛人数不得少于30人(组)),获各竞赛项目第1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评价;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获第2-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技师(二级)评价;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获第4名至省级决赛参赛人数1/2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三)按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的市级一类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各竞赛项目第1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评价;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获第2-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并可申报技师(二级)评价;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获第4名至市级决赛参赛人数1/2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四)按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的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县级职业技能竞赛,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自行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等级,并报省级人社部门备案。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部决赛选手的50%以内。

(五)凡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标准命题、竞赛方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本企业同工种80%以上职工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企业可直接为获奖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其中,获各竞赛项目第1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获第2-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可申报技师(二级)评价。获第4名至决赛参赛人数1/3的选手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是否晋升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

三、证书颁发流程

(一)适用于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由省中心代章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竞赛举办通知、《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竞赛试题以及为大赛获奖选手颁发证书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竞赛类别依据(明确是省级一类还是二类赛事)、申报三晋技术能手名单、各竞赛项目获奖名单、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竞赛成绩排名表(含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及顺排名次)等附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于竞赛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送省中心。

2、省中心根据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对发证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报省人社厅同意下发为获奖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函;复核未通过,退回申请。

3、省中心依据省人社厅下发的为获奖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复函,生成证书并上报证书信息。

(二)适用于市级和企业职业技能竞赛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于竞赛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竞赛举办通知、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竞赛试题以及为大赛获奖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文件。文件内容应包含:竞赛类别依据、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竞赛成绩排名表(含理论成绩、实操成绩及顺排名次)等附件。

2、市级人社部门根据省人社厅年度竞赛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对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发证申请材料和证书数据进行审核。

企业组织开展的竞赛由企业自行形成竞赛颁证材料和证书数据信息。

3、市级人社部门或企业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公章)报送省中心,并将证书信息上传省中心提请证书信息入网。

4、省中心对市级人社部门或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同意上传证书数据入网;审核未通过,退回申请。

四、其他

(一)为竞赛获奖选手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工种)必须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且有相应职业技能标准。

(二)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省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由省中心负责上传至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上传数据字段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在单位、职业名称、工种/职业方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评价机构、发证机构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采集标准见附件。

(三)竞赛主办单位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省中心代章形式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机构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统计范围,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组织完成的2020、2021年度比赛,可参照本通知由各赛事工作人员与省鉴定中心联系补充相关材料后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联系方式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竞赛办

联系人:赵军       0351—4727116


    


    附件:1.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证书编码规则

      2.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

      3.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承诺书

      4.申报“三晋技术能手”人员名单(表样

      5.大赛获奖名单(表样)

      6.大赛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表样)

      7.大赛竞赛成绩排名表(表样)

      8.大赛竞赛试题备案目录表(表样)

      9.职业技能竞赛证书参考样式

      10.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数据采集标准表

      11.世界技能大赛项目与职业(工种)对应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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